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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法老 积分 486 经验 4078 文章 260 注册 08-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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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3-11-02 10:17:06 人气:2262      | 楼主 |
关于11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注意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减轻因台风“菲特”对我市企业造成的损失,共渡时艰,根据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甬政发〔2013〕10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对部分中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398号)文件精神,现对11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应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受“菲特”台风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 (二)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业,特别是发展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目前生产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其中上述企业中的列入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以及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原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烟草生产和调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讯营运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列入本次减征范围。 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名单,由参保企业所属的市、县(市)、区社保统申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地税部门确定。 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标准 本次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应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个月额度的缴费。采取全市集中减征方法,统一在2013年11月份、12月份操作。 困难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 三、减征费款所属时间 这次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是指在11、12月份缴纳所属时间为10、11月份的费款。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11月份,因减征数据处理原因,企业申报开始时间延后到3日。 2、申报内容:企业在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时,要及时关注申报系统提示信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缴费申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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